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职责、体罚学生或有不良品行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对学校处理不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侵犯权利可向上级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符合《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拓展延伸
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解除教师聘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雇主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其次,应与教师进行沟通,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出解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雇主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教师的不当行为或违反聘用合同的行为。解除合同后,雇主应及时通知教师,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遵循合同条款约定的赔偿方式。总之,解除教师聘用合同需要依法进行,并在程序上注意细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解除教师聘用合同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雇主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解除条件和程序。其次,与教师沟通,尽力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劳动法提出解除申请,需准备相关证据。解除合同后,雇主应及时通知教师,并支付赔偿。总之,依法解除教师聘用合同,注意程序细节,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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