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需谅解书。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身患疾病、不能自理的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没有谅解书,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申请: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有关部门考察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事件发生;
3、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小孩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没有办结,可以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时的谅解书要求与程序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谅解书是一项必要的要求与程序。谅解书是被告人或被取保人与相关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对被告人行为的理解和宽容。它通常包括对被告人的行为的谅解、对被告人的监管和约束、对被告人未来行为的期望等内容。谅解书的出具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为被告人提供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因此,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要求被告人出具谅解书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稳定。
结语
根据形式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行为人即可办理取保候审,无需谅解书。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谅解书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非必需,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