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
(二)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
(三)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退到91分贝以上、两只耳听力减退到60分贝以上;
(四)视觉丧失,眼盲、视力减退等;
(五)功能丧失,如喉损伤不能恢复、骨盆骨折、肾损伤等;
(六)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七)颈部损伤,如胸导管损伤、食管损伤等;
(八)腹部损伤,如腹腔积血、肝破裂;
(九)其他严重损伤。
交通事故轻重伤的鉴定标准
(一)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四)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重伤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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