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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