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刑开除公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判刑开除公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判刑开除公职后入狱服刑人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来贷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满释放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积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积金。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有: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