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信息公开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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