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中国人民银行是于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每年的招考方式分为三种:
1、总行机关招考,公务员性质;
2、总行直属事业单位招考,非公务员性质;
3、人民银行各支行机构招考,非公务员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