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被判决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其他受其它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方式,向缴纳的保证金。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的权利,但退还的程序和其他相关事项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缴纳保证金。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适用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证金缴纳后,应当将收到的保证金缴存国库。”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缴纳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缴纳,在判决时应当明确退还义务和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追缴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因错误收缴、多收、少退、冤错案件等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缴存国库,并在判决时明确退还义务和方式。如果因为错误收缴、多收、少退、冤错案件等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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