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具有苏州户口的,不能在郑州办理离婚证,其配偶具有郑州户口的除外。
在苏州办理离婚证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苏州户籍,或者原登记机关在苏州。
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需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均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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