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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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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斜杠前面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斜杠后的“自建房”和“商品房”,为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自建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出让/自建房就是可转让的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第一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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