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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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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怎么认定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认定:

1、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遂,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均未遂,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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