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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流产假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贵州省流产假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流产假和工资规定

流产假和工资规定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法律相关规定流产假标准

法律相关规定流产假标准:女员工如果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依法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如果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和奖金。对于流产所需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四、流产假规定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诉状怎么写”的相关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

身份证号: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2、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原因:

4、赔偿数额

医疗费:元;

误工费: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陪护费: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残疾用具费:元;

丧葬费: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交通费:元;

住宿费: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七、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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