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伤残和死亡赔偿。医疗康复包括治疗费、药费和工资待遇;伤残包括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死亡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单位承担的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转诊转院费用、停工留薪待遇、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未参保或欠缴保险费的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一、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
二、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伤残和死亡赔偿。医疗康复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及工资待遇。伤残包括一次性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应公平统一,考虑社会经济和职工收入,既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单位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转诊费用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伤残津贴按比例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者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未参保或欠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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