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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