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赠送礼物本质是赠与。恋爱期间双方赠送的礼物,在未超过日常交往范围的情况下,一经交付,非因法定事由便不能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赠与一方能够证明,其在赠送礼物时表达了附条件赠与的意思;对方知悉、认可所附条件,并由此接受了礼物;且该赠与条件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的,赠与一方可向法院主张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则其主张将难获支持,送出去的礼物不能要回。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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