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法律明确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免责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中什么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无效的除外。法定有效条件是: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无效情形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二、怎样的免责条款才是有效的
免责条款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比如,只能提供指定商家的货物或者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比如,钱已离柜,概不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制责任条款更加的严格,但总的来说都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第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第五,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其次,订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属于下列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免责条款指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
2、不要认为同意免责是真正免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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