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发明人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职务发明的,该发明的专利权就该属于单位,单位对于该项发明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但是发明人则不享有以上的权利,只享有署名权,而且单位对于发明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得无偿即征用职工的发明。
一、职务发明专利权应授予谁
1、职务发明专利权应授予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职务发明的类型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①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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