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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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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二)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三)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刑事案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如果有人身损害,伤残情况,可能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等。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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