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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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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一、买房时可能遇到哪些风险?

买房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如下:

1、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2、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形;

3、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

4、可能会遇到的其它风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怎样写房屋买卖合同

草拟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等基本信息;

3、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交房时间;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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