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准备户籍证明、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同胞还需持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在港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到要定居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同胞需提交律师辨认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书,同胞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国内公民在进行相关手续时,需要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市、镇事处、乡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而港澳同胞则需要持有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当双方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到要定居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情况的会予以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同胞除了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辨认的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而同胞则应提交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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