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情节严重着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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