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和上市条件的概述。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等。上市条件包括股份公司资格、3年以上经营、无虚假出资、注册资金和公开发行要求、财务状况等。上市公司需满足严格审核条件,内部规章制度可能还规定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一、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二、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所以对于上市公司审核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按照以上六项严格把关上市公司的条件。
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这些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之外,可能上市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当中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事项。一家公司既然都已经做到了上市的地步,那么相对来说在高层管理制度这一块还是比较规范的,上市公司对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也都非常的清楚。
结语
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担保。公司上市需要满足条件:股份公司资格、3年以上经营并未更换董事高层、合法经营符合法律规定、无虚假出资和资金抽逃、注册资金达3000万、公开发行股份达总股份1/4以上且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财务状况良好,包括净利润、股份总额、弥补亏损、资产占净资产比例、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等。上市公司审核条件严格,要确保公司具备上市条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外,上市公司内部制度也可能规定其他事项,高层管理制度相对规范,对特别决议事项也有明确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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