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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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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员工及其亲属可以向法院进行再次申诉。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一、行政案件二审有关背景文件可以不开庭吗

行政案件二审如果是属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法院书面审理什么意思

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书面审理指的是上诉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直接传唤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对案情不直接进行调查,只审查原审上报的案卷材料便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法。

三、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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