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

来源:意榕旅游网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被撤销:

1.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

2.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可以撤销。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吗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