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女方拒绝怀孕生育孩子丈夫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吗

女方拒绝怀孕生育孩子丈夫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依两人的共同意愿才能实现。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导致男方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双方协商无法调解的,男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离婚,通过和别人再组成家庭实现自己生育的权利。

因此,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据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男性生育权的实现,是无法强制女性去执行的。但当女方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权无法实现时,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济,实现利益补偿。即对于男方因生育权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般准予离婚并可酌情采取财产利益倾斜分割予以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