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来源:意榕旅游网

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犯人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检察院驻监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最后做出同意以否的决定。

一、法院办理保外就医流程

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讨论收到的申请。申请通过后,会上报狱政科,并让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进行病残鉴定。也可以把罪犯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鉴定。院长签字盖章后,办理流程到此就结束了。

二、妇女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