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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有什么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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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军人配偶荣誉金每个月500元。
第二、两地分居费每个月1000元。
第三、子女保教费每个月500元。
第四、父母赡养费,每个月600元。
第五、搬家补助费。
第六、配偶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补贴每个月是1400块钱,而且艰苦地区会按一定比例增加。
第七、配偶来队,有住房补贴,也可以住士官公寓。
另外,军人军嫂及孩子享受国家免费医疗,看病一分钱不花,当然必须在医院看病才可以,在地方医院看病不享受此项。军人军嫂的双方父母,享受医疗优惠,到医院看病,大概门诊报销20%,住院报销50%,当然是在社会医保的基础之上,再行报销。
未随军的军人年假大概是40天时间,可以带薪休假回老家陪陪父母老婆孩子。随军的军人,除了安排日常倒休外,大概有20天左右的时间探望父母。
法律依据
《、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 》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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