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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拥有房子的离婚协议书,但没有过户是否有效?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协议引起的房屋过户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通过民政局调取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盖章后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遇难,可通过行政诉讼告房屋管理部门不作为。

法律分析

因离婚协议引起的后续没法落实的问题是经常发生的,几年前有过同样的案子,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把案子解决的,即老百姓所谓的“民告官”。根据您的情况来看,离婚协议已经确定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并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责任在于房屋管理部门,您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由民政部门盖章,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果还是难,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告房屋管理部门不作为。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房产权利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房产权利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房产权利的确认,还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女方拥有房产权利,并且符合法律要求,那么该协议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过合法程序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女方房产权利的确认。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女方房产权利的同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终,具体的法律效力确认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房产权利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女方房产权利的同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遇到房屋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情况,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最终,为确保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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