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需进行清算,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费用、工资、税款、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处理如下: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拓展延伸
解散公司的法律程序和必备注意事项
解散公司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注意事项。首先,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解散决议。接下来,需向相关政府机构递交解散申请,并完成清算程序。清算期间,需要做好债权债务的核对和清算,包括资产变现、债务偿还等。同时,还需办理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手续。此外,要注意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解散公司需谨慎操作,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解散公司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操作。清算过程中,必须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相关机构确认。在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解散公司需要注意与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以保护合法权益。谨慎操作,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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