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在代偿后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启动追偿程序,追回代偿款项。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利是有限制的,不能超出主债权的范围。如果追偿超过主债权的范围,应当以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担保人代偿后,行使对债务人、抵押人、质权人、保证人的追索权。但行使的权利应当不超过代偿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担保人实施担保后,代为清偿债务的,有权就清偿的数额向债务人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保证人代为支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超过保证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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