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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借贷难获支持,民间借贷如何避开冤大头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14年12月9日,龙某与黄某口头协议,由龙某借3万元给黄某买车,黄某于同年12月24日还款。当天,龙某通过银行卡直接交付了3万元车款,后经其多次催款,黄某却一直未还钱。龙某为此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返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共31698。41元。

法院虽然支持了龙某要求黄某返还3万元款项的主张,但因双方当事人在口头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且原告在庭审中亦确认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故该笔借款应为不定期无息借款。最终,法院对原告请求自2014年12月24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如何避开冤大头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或是亲戚朋友,或是经熟人介绍认识,普遍存在口头借贷和借据简单等问题。出借人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第一,出借人在借贷前,应首先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其个人信誉、日常收入、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等,掌握其身份和住址情况。

第二,应注意保存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借款合同等。

第三,应注意保存款项支付凭证,尤其是大额借贷。通过银行转账的,应保存转账回执和银行流水;直接支付现金的,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条。

第四,出借人应尽可能为债权设置担保,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相关证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在法律保护的2年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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