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新领取标准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到四年内,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4个月;四年以上,每缴纳失业保险半年可增加一个月,但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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