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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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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人民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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