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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法院整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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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排除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怀疑,申请法院的全体法官回避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如何处理

为了排除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怀疑,申请法院的全体法官回避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法院如何处理回避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回避的时间

申请回避的时间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申请回避需要哪些理由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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