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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

来源:意榕旅游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人民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场所,因犯罪性质、刑种、刑期及犯罪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由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押分管,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对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细致的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依据,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这制度类似西方的累进处遇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第三百五十条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机关和监狱。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机关。

第三百五十一条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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