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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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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养公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近期免冠黑白照片;

2、提交收养子女申请;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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