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的原则包括了:
1、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2、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3、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相融合。
债权清理的措施包括了: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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