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应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其户口所在地也会跟着变化。根据《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址应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应填写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写到县(区),以重庆市渝中区举例,户口所在地写重庆市渝中区即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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