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防设施归国家所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每个建设单位应尽的人民防空义务,如同依法缴纳的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建设经费,归国家所有一样。在依法配建范围内建造的社会结建防空地下室,其产权也应当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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