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办理。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一旦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必须至其公积金管理部柜面或通过公积金单位系统为其缴存公积金;
二、在试工阶段,基于雇佣双方有选择或不选择对方的权利。所以职工在试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缴存公积金,
但是一旦双方达成雇佣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间的公积金必须用补缴方式补上;
三、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的工资收入略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次月,则调整到全额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工资调整全额,但是其试用期间缴存的公积金基数是不改变的,其只有在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候,根据其实际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四、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定每年7月1日。因此公积金年度与自然年度又不同,所以,职工试用期间的缴存基数需要到新年度7月1日才能调整。
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二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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