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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审计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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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审计是一种法定的财务审计形式,旨在对政府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政府财政审计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核范围确定。这里需要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对象,明确审计的内容、期间和范围;
2.、审计计划制定。依据审计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人员,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
3.、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审计对象的业务、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收集、整理与审计对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审计对象进行前期调查;
4.、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收支、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账目、核算与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利用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5.、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所得,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政府机构和公众;
6.、后续跟踪检查。对审计对象在审计期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情况报告给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和公众。
一、财政审计的范围
1、主要是审计财务状况。包含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和损耗情况;
2、跟企业的财务室等同,但不具备日常支出执行的能力,仅仅是监控;
3、避免出现过多浪费、账目不实等情况。
二、财政资金审计的规定
1、指对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活动及其效果的审计;
2、主要是审查监督财政机关、财政收入监缴机关、财政支出监督执行机关,是否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节约有效使用,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的财政法规、制度,是否贯彻了国家的财政收支政策;
3、财政资金收纳、划解、拨付、调度、使用及其效果是否合法与合规。
综上所述,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进行独立检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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