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在下列情况能解除合同:
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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