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
专项债务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综上问题所述,专项债务管理的办法已给出,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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