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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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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方式:1.自助渠道办理:先到与公积金合作的银行网点,签订自助办理协议,然后登录公积金网站自助提取。2.预约柜台办结:登录当地公积金官网进行预约,成功后到公积金中心柜台递交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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