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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