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近年来婚内侵权行为的屡屡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起因于家庭暴力。因夫妻一方与人有婚外性行为或通奸、姘居、重婚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有增无减,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后离婚案件总数的60%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因方过错的侵权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如果不能够得到救济,则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社会生活多元化的趋势,使自由的法律价值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但婚姻制度的变化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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