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清零日期具体时间是: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分不够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一旦驾证被扣满12分,持证所有人必须向车管部门申请参加培训班,等培训结束后,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新的驾证;
2、如果因为交通违法被一次性扣完超出12分或原始记分,12分数倍的驾驶员,则按照一次考试获取1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分抵消为止;
3、对扣分不满24分的驾驶员,当事人在通过两次考试并领取新驾证后,当即扣留剩余记分;
4、还可以用交管12123学法减分。
综上所述,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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