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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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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项目实施有不同的项目实施细则,需要依照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分析,但是所有的实施细则都是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 对于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资本金属于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及其相应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该条款,发改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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