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市户籍的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携带毕(肄)业证书。非本市户籍的需带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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