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放在一起,党籍和档案在一个地方,办事或办理转移的时候方便一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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